昨日看到一则新闻,患有高血压的邹某,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,合计报销11376.64元,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。报道说,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,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。
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,丈夫老周今年80岁,患有脑梗塞、冠心病,长期住院治疗。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,2011年,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。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,平日里要不少药。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药费报销比例较少,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。为省钱,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,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。
中国的文明发展到现今这个社会,可以说是经过了各种各样的灾难和磨炼,而对于生存在基层的民众来讲,一直都还只是在接受恩赐,从未有过当家作主,这无疑对一个民主时代来讲是很可悲之事。一个七十多岁高龄,丧失劳动力的老妇人得病,拿一个患有脑梗塞、冠心病,长期住院治疗80高龄丈夫的社保卡去买药,可能不太适合现有法律,但至少她也是出于无奈,这种的执法不仅敲响了警钟,更应该给地方政府带来反思。今后如何去改变让这样高龄的老人能够得到更多的惠民政策!
我国《行政处罚法》有“一事不再罚”的原则规定,即对违法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,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(含两次)的处罚。邹某和女儿不仅退缴“赃款”11376.64元,而且被诸暨市人社局处以双倍罚款22753.28元。在此情况下再施以上述刑事处罚,重复处罚的合法性显然存疑。
“社保卡专人专用”规定的合理性一直遭到质疑,因为从本质上说医保卡里的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,只是由医保系统统一代管而已,使用家属医保卡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共享,压根儿扯不上诈骗行为,事实上湖北、四川、广东等不少地方早已出台了医保卡家庭成员可以互联、通用的政策规定,只不过细则各异而已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,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罚款,对邹某母女来说都显得很“冤”。
虽然个人账户很“富”,但公用的社会统筹账户却非常不乐观——目前,三类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,均已身陷当期收不抵支的泥沼中。由于造成统筹基金余额不足,支付能力下降,影响居民“大病”的报销比例,诸暨邹某所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“药费报销比例较少”,应该就是源于这样的背景。
正是不合理的设计和“两难”局面,促动了各地陆续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。人们希望能有效盘活个人账户资金,使之成为百姓治病的救命基金。其中,实现家庭共用个人账户,正是被视为改革的一个突破口。而这,也许是诸暨一家人“共用”医保获刑新闻蕴含的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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